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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0 | 中国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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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今日表示,为了防止重大决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专门规定,每一个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要由当地政府的法制机构或者是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市县两级政府在中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日,《决定》公布后,引起网民广泛关注。今天下午,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与网友在线交流。

  赵振华介绍,《决定》一共有八部分内容,除了第一部分内容是讲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意义的认识外,第二部分到第八部分,七个方面都是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些具体措施,都是通过具体的制度进行落实的。

  赵振华说,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专门规定了一条合法性审查制度,就是在每一个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要由当地政府的法制机构或者是有关专家对这个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那这个决策可以往下进行,如果不符合,就绝对不能作出这个决策。

  赵振华还介绍,《决定》在责任追究制度里突出了决策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责任人,一旦因为决策失误或者决策违法造成后果,就要追究每一个环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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