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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晔职业:律师电话:13366825130邮箱:wangye714@sina.com个性介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房地产行业维权记者、知识产权代理人、投资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案雷厉风行, 服务细致周密,睿智进取,擅长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其法律知识精深,善于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预防法律风险,曾为多家公司起草及审订各类合同,其所起草的诸多合同如:《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软件外包协议》《软件开发协议》《企业挂靠协议》《专利使用许可协议》等,都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与委托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一)

分类:法规速递
2017-02-15 16:31 阅读(?)评论(0)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所、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野。

  引言

0.1概述

  1.1 本标准通过提供一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用于指导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2 过程方法



  图1 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略)
  1.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采用过程方法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过程一致,分为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1.3 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和预期,通常来说,包括:


  1.4 a)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存在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风险;


  1.5 b)知识产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合理利用现有成果;


  1.6 c)知识产权投入较大,成效不突出。


  1.7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体现在:


  1.8 a) 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值,提高股东满意度;


  1.9 b)降低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1.10 c)在业务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产品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


  1.11 d)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1.12 本标准鼓励采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


  1.13 a)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1.14 b)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15 c)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


  1.16 d)对知识产权管理效果进行监控和评审;


  1.17 e)根据评审结果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策划

依据企业战略规划,建立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和过程;

实施

在业务环节实施知识产权管理;

检查

根据方针、目标检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报告结果;

改进

采取行动,持续改进。


0.3 实施原则

  1.18 针对所有相关方的需求,实施并保持持续改进其业绩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宜遵循以下原则:
  a)战略导向


  1.19 企业要在战略层面统一部署经营发展、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使企业的经营发展、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互相支撑、互相促进。
  b)领导作用


  1.20 领导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系统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对领导者、管理者的培训和教育是取得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的前提。
  c)全员参与


  1.21 知识产权涉及到全体员工、各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需要动员全员参与,发挥企业系统整体的力量,才能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0.4 影响因素

  1.22 企业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23 a) 经济、社会、文化、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


  1.24 b) 企业的持续发展的要求、竞争策略、组织规模和组织结构;


  1.25 c) 企业的产品及其依赖的核心技术、业务流程。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企业:
  a)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b) 实施、保持并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c)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
  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其他组织,可参照本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对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所引用版本适用。对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5)

4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XXXXX的本部分。
  4.1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和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注:1994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为“本协议所称的‘知识产权’一词系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至第7节所列举所有种类的知识财产”。


  4.2 过程process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


  4.3 [GB/T19000-2008,定义3.4.1]


  4.4 产品product过程的结果。
  注1:有下列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
  --服务(如运输);
  --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许多产品由分属于不同产品类别的成分构成,其属性是服务、软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取决于产品的主导成分。例如:产品“汽车”是由硬件(如轮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却液)、软件(如:发动机控制软件、驾驶员手册)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所组成。
  注2:服务通常是无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需要完成至少一项活动的结果。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
  --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需要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准备纳税申报单所需的损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动;
  --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
  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报告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连续的特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经常被称为货物。


  4.5 [GB/T19000-2008,定义3.4.2]


  4.6 体系(系统) system
  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4.7 [GB/T 19000-2008,定义3.2.1]


  4.8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注: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


  4.9 [GB/T 19000-2008,定义3.2.2]


  4.10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在知识产权方面指挥和控制企业的管理体系。


  4.11 研究开发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在系统的分析基础上,为了提高(人员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知识积累和运用知识设计新的应用而开展的创造性工作。
[经合发展组织(OECD)2008年发展报告:经济、环境和社会统计]


5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5.1 总要求
  企业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策划、实施、运行、评审、改进文件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5.2 文件要求
  5.2.1 总则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b)知识产权手册;
  c)本标准中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5.2.2 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予以控制:
  a) 发布前得到审核和批准;
  b)文件更新后再发布前,应重新审核、批准;
  c)文件中相关要求应予以明确;
  d)应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e) 文件应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f) 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应予以标记。
  5.2.3 知识产权手册
  编制和保持知识产权手册,包括:
  a)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和基本要求;
  b)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沟通;
  c)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d)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表述。
  5.2.4 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5.3 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对外来文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应予以控制并确保:
  a) 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外来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来源与取得时间可识别;
  b)建立、保持和维护记录文件,以证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有效运行;
  c)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的完整性,明确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5.4 一致性要求


  5.5 对于声称完全符合本标准的企业,应满足本标准的各项指标,具体指标项详见附录A。


  5.6 对于有更高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企业,应寻求满足本标准附录B的指标。


  最后修改于 2017-02-15 16:32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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