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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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年龄:17年11个月 个人描述姓名:王晔职业:律师电话:13366825130邮箱:wangye714@sina.com个性介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房地产行业维权记者、知识产权代理人、投资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案雷厉风行, 服务细致周密,睿智进取,擅长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其法律知识精深,善于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预防法律风险,曾为多家公司起草及审订各类合同,其所起草的诸多合同如:《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软件外包协议》《软件开发协议》《企业挂靠协议》《专利使用许可协议》等,都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与委托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 | ||
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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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之——侵权编(七) 网络侵权通知的程序、要求、后果等。该部分规定与现行《电子商务法》基本相同,但调整范围远远大于《电子商务法》(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1)发生网络侵权事宜的通知流程,见下表:
(2)侵权通知要求包含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 (3)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5)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的承担连带责任。此处增加了“应当知道”,增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根据该规定,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上,如出现大规模、持续性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其审查义务或未采取必要措施,其有按此规定承担责任的风险。
最后修改于 2021-01-2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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