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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描述

姓名:王晔职业:律师电话:13366825130邮箱:wangye714@sina.com个性介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房地产行业维权记者、知识产权代理人、投资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案雷厉风行, 服务细致周密,睿智进取,擅长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其法律知识精深,善于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预防法律风险,曾为多家公司起草及审订各类合同,其所起草的诸多合同如:《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软件外包协议》《软件开发协议》《企业挂靠协议》《专利使用许可协议》等,都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与委托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

老妇伪造证据被处以200元罚款

2007-04-08 10:30 阅读(?)评论(0)

据中国法院网讯:58岁的刘女士因伪造民事调解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以200元罚款。起因为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在审理一起原告刘女士诉李先生等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时,原告刘女士向法庭出示了一份(81)方法民调字第106号方正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与被告所提交的(81)方法民调字第106号方正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内容、公章不一致。

    承办法官就此情况,及时与方正县所在的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联系,经查发现原告刘女士所提交的民事调解书系其伪造。后经山后法庭批评教育,原告刘女士对自己伪造证据的错误行为有所认识,并表示内心十分悔恨,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并表示今后做名合法的公民。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念其岁数年迈,又是初犯,认错态度较好,予以200元罚款,以示警戒。`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证据在法庭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难免就会出现类似于,刘女士一类的事件,但是其也给人们敲了一个响钟,即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我有一位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了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履行两年时,双方自动终止了该合同,但是没有任何书面或其他证据证明,但是周周所有人都知道该房屋已经不再由我的当事人的承租。

   不想出租人在去年却将我的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房屋租金八十万,因为没有证据支持,以至于我的当事人可能要支付出八十万,以付其未曾承租的房租。

  因此建议大家,在与他们(包括至亲朋友)在签订或履行合同时,一定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也要履行解除手续,这样才能最有利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中国有句老话叫:“害人之心不能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呀!”是非常有道理的。

  最后修改于 2007-04-08 10:34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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