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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案引发强奸大案 数罪并罚被判刑13年

2007-07-05 21:00 阅读(?)评论(0)

窝藏案引发强奸大案 数罪并罚被判刑13年

作者:陈英  发布时间:2007-07-05 16:32:12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强奸、窝藏案,被告人47岁的北京市人齐建民因涉嫌窝藏罪被羁押后,引发了十几年前他与被告人邢军华等人共同犯下的强奸案。法院以强奸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齐建民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邢军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6年1月5日,被告人齐建民在明知44岁的窦桂生将他人打伤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人民币1万余元,并指使他人帮助窦桂生逃匿。后于1月12日被抓获。

    在齐建民被羁押期间,被举报有伙同他人强奸的事实。既被告人齐建民、邢军华、段克强于1994年6月12日1时至5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大富豪”夜总会消费完毕后,将该店女服务员时年21岁的陆某带至其驾驶的汽车内并驾车离开。后齐建民等3人将车停在顺义区俸伯乡某村一田间路上,强行将陆某轮流奸淫。后在顺义区一个工厂内,被告人邢军华再次将陆某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建民、邢军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轮奸妇女,均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齐建民为犯罪的人提供财物帮助逃匿的行为,还构成了窝藏罪。对齐建民应予数罪并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邢军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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