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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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年龄:17年11个月 个人描述姓名:王晔职业:律师电话:13366825130邮箱:wangye714@sina.com个性介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房地产行业维权记者、知识产权代理人、投资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案雷厉风行, 服务细致周密,睿智进取,擅长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其法律知识精深,善于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预防法律风险,曾为多家公司起草及审订各类合同,其所起草的诸多合同如:《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软件外包协议》《软件开发协议》《企业挂靠协议》《专利使用许可协议》等,都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与委托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 | ||
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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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审结一起用QQ聊天记录当证据的离婚案件。 原告胡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2月开始同居,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双胞胎女孩。2005年11月底原告发现被告有婚外恋行为,且多次夜不归宿,致使双方感情破裂,故起诉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胡某称被告刘某经常上网聊天,聊天的内容涉及到被告的婚外恋行为,并提供了刘某上网聊天的记录。但被告不承认自己的婚外恋行为,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上网聊天记录,因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不能认定其中哪一个名字就是被告刘某,另原告也未提供被告有婚外恋的确凿证据,故不能认定被告的婚外恋行为。又因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博主评述: 在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交往的重要工具的今天,网络已经成为了另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每个人都会有与现实不同的名字,身份,甚至性别。他成为了部分人生存的另一个空间,但是虚拟的永远也无法变成真实的,因此面对重证据及具有严肃性的法院时,其则显得那么的无力和不可信。 但是在婚姻关系中,维系双方的更多的是一种心理的感觉,因此你的心灵出轨了,那么你的身体是否出轨已经不在是婚姻是否破裂的标准了,心灵一旦出轨那么感觉实际上已经破裂了,因此博主认为网络上的恋情应当做为认定夫妻感情耍破裂的一个标准。 呵呵,但是现在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及判列,因此此篇仅做为个人的一份不成熟的想法吧。欢迎大家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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