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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晔职业:律师电话:13366825130邮箱:wangye714@sina.com个性介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房地产行业维权记者、知识产权代理人、投资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案雷厉风行, 服务细致周密,睿智进取,擅长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其法律知识精深,善于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预防法律风险,曾为多家公司起草及审订各类合同,其所起草的诸多合同如:《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软件外包协议》《软件开发协议》《企业挂靠协议》《专利使用许可协议》等,都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与委托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

上千元风衣被洗坏只赔10倍洗衣费 法院认定霸王条款无效

2007-12-02 09:41 阅读(?)评论(0)

上千元风衣被洗坏只赔10倍洗衣费 法院认定霸王条款无效

 

   价值1490元的风衣被洗衣店洗后染了色,顾客要求全价赔偿,洗衣店却以店堂公示上注明的“高价衣服应进行保价洗涤”为由,只愿意按洗衣费的10倍给予赔偿。2007年11月28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店堂公示属“霸王条款”,依法判决洗衣店在扣减一年的折旧费后,赔偿原告董某经济损失1341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9日,原告董某在被告某洗涤中心办理了面额为100元的会员卡,同时将其女儿的一件浅色风衣送至该洗涤中心进行干洗。数日后,董某按约提取衣服时,发现衣服上有其他颜色的色斑,遂与洗涤中心交涉。洗涤中心允诺再次洗涤,后又告知董某不能消除色斑,只能通过将风衣整体染成其他颜色解决。董某拒绝了染色方案,且不同意洗涤中心给予10倍洗衣费的赔偿要求。此后洗涤中心在未经原告董某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将风衣染色。在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将洗涤中心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洗涤中心按服装购买价格予以赔偿。

    庭审中,被告洗涤中心提出,该店已在店堂张贴公示,规定高价衣服应进行保价洗涤,但原告未申报价值,因此只能按行规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洗涤过程中致原告服装附着其他色斑,又未经原告同意自行将服装染成其他颜色,造成原告服装失去原有穿着目的,应承担违约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虽然被告答辩其已在店堂张贴公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公示形式减、免自身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且被告亦未向会员说明高、低价服装的界限。被告在取件单背面印有免责条款,但该取件单并未交付原告,应视为未对原告予以说明,该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故被告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考虑到原告服装已使用1年,故应按购买价予以10%扣减赔偿费。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博主评述:

    依我相关法律规定,在格式条款中单方限制一方权利义务,或者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条款无效,而本案正属于该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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