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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晔职业:律师电话:13366825130邮箱:wangye714@sina.com个性介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房地产行业维权记者、知识产权代理人、投资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案雷厉风行, 服务细致周密,睿智进取,擅长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其法律知识精深,善于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预防法律风险,曾为多家公司起草及审订各类合同,其所起草的诸多合同如:《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软件外包协议》《软件开发协议》《企业挂靠协议》《专利使用许可协议》等,都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与委托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

符合时效中断事由 五年旧债权获支持

2008-04-24 17:44 阅读(?)评论(0)

符合时效中断事由 五年旧债权获支持

    债权人刘某持一张注明了2003年底还款的欠条到法院要求债务人某公司还款。近日,门头沟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3年2月13日,某公司向刘某借款3万元,约定2003年12月31日前还款。因逾期未还,刘某于2005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因根据刘某提供的该公司住所地不能查明该公司下落,刘某不能提供公司地址,亦不同意公告送达,又不同意撤诉,法院于2006年1月8日,裁定驳回刘某的起诉。2008年1月8日,刘某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协商还款事宜未果。2008年1月21日,刘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偿还欠款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中,该公司表示,双方债务系2003年形成,现刘某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因刘某于2005年提起诉讼、于2008年1月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行为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故刘某本次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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