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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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年龄:17年11个月 个人描述姓名:王晔职业:律师电话:13366825130邮箱:wangye714@sina.com个性介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房地产行业维权记者、知识产权代理人、投资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案雷厉风行, 服务细致周密,睿智进取,擅长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其法律知识精深,善于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预防法律风险,曾为多家公司起草及审订各类合同,其所起草的诸多合同如:《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软件外包协议》《软件开发协议》《企业挂靠协议》《专利使用许可协议》等,都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与委托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 | ||
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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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来"空箱电脑"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厦门的谢先生等着快递送货上门,原以为箱子里装的是电脑,可打开一看,却空无一物。于是原本拖欠运费的托运方,与快递公司再起纠纷。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二审宣判:上海瑞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刚公司)支付雷波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波公司)拖欠的运费一万余元;雷波公司赔偿瑞刚公司电脑损失一万元。
去年3月,瑞刚公司与雷波公司签订运输代理协议,截至同年11月,瑞刚公司拖欠雷波公司运费一万余元,故诉至法院。07年10月下旬,瑞刚公司将包装好的纸箱连同运单交给了雷波公司,收件人为福建省厦门市某区一电子有限公司的谢先生,物品保价金额为10,000元。不久,雷波公司按约将纸箱送到瑞刚公司指定地点,由该电子有限公司前台小姐签件,而谢先生打开后,却发现只是一个空箱子,瑞刚公司于是提起了反诉。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依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瑞刚公司欠费情况属实,但不能因为存在索赔事宜而拒付运费。故雷波公司要求支付运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瑞刚公司要求赔偿失物损失的反诉请求,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瑞刚公司支付雷波公司运费;驳回瑞刚公司的反诉请求。判决后,瑞刚公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遂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间形成的货运合同合法有效,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雷波公司应将货物交付本人。同时,瑞刚公司在谢先生最终发现纸箱为空箱后,当天就向雷波公司作了反馈。雷波公司应为其不规范的承运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双方货运合同的约定,雷波公司应赔偿瑞刚公司损失10,000元。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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